史地背景与古代职官制
历代职官制度概述
(一)周代职官
在周王室,中央官员有师、保、傅、史、卜、宰、仆等,后来又有太师、太傅、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寇、宗伯、行人等职官。
(二)秦汉职官
在秦朝,实行三公九卿制。三公是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,分掌文、武、监察大权。三公各有助理官员,丞相以下有司徒、司空、廷尉、少府等官;太尉以下有国尉、校尉、都尉、中尉等属官。九卿是九个分别负责财政、生产、刑狱、文教礼乐等行政工作的职官。
秦朝在全国废除分封制,实行郡、县两级地方行政体制。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,后增为四十六郡,一郡统辖十到二三十个县。郡的长官叫郡守,助理官员叫郡丞、郡尉(管军事)等。县的长官叫县令,助理官员叫县丞、县尉等。郡守、县令都由中央任免。县以下有乡(乡吏称“三老”)、亭(设亭长)、里(设里正)。
汉朝的中央职官承袭秦朝的三公九卿制,并加以完善。太尉之外,带领军队去作战、抗击匈奴的称“将军”“大将军”,如卫青、霍去病。汉代对地方继续实行郡县制,但仍有部分封国,是郡、国并行制。到汉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,削夺了封国权力,全面实行郡县制,加强中央集权,郡县数目比秦朝增加了两倍。中央直接统辖一百多个郡、上千个县就有不少困难。汉武帝时,分全国为十三个部州,作为监察区,是中央的派出机构。部州的长官叫刺史。后来部州由监察区变成了一级行政区,刺史掌握地方军政财赋大权。到东汉时刺史又改称州牧。
秦汉以后,官员都是由朝廷任免的,按职官大小发给俸禄,所以汉代就拿俸禄的多少作为官位等级的标志。官职愈大,级别愈高,俸禄愈厚。如汉代州刺史、郡太守,俸禄是二千石级别。县令是六百石到一千石。
(三)唐代职官
1.中央职官
魏晋以后,官员的等级还用“品”来表示。一品最高,九品最低。隋唐时,又把九品分为二十九级,每品分为正从,如一品有正一品、从一品。四品五品六品不仅分正从,还分上下阶,就是各分为四级:正四品上、正四品下、从四品上、从四品下。
唐朝中央机关有三省六部。三省是尚书省、门下省、中书省。尚书省长官叫尚书令,副长官(二人)叫尚书左、右仆射。因为唐太宗李世民做皇帝前曾任尚书令,所以后来臣下不敢再任这个官职,左、右仆射就是尚书省长官。门下省长官叫侍中(二人),副长官叫门下侍郎(二人)。中书省长官叫中书令(二人),副长官叫中书侍郎(二人)。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关,三省长官共同商议国政,执行宰相之职,所以称门下侍中为左相,中书令为右相。一般是三省商议,中书省决策,门下省审议后,交尚书省执行。所以唐代的中书令地位最显要。后来皇帝还在别的官员中选拔人员,给他加上“同中书门下三品”或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的头衔,意思是他等同于中书令、门下侍中,可同三省长官一起商议处理奏章等国事。
在尚书省下,设立六部:吏部,掌官吏任免、升降;户部,掌土地、户籍、赋税;礼部,掌典礼、科举、学校;兵部,掌军政;刑部,掌司法刑狱;工部,掌工程营造、水利、道路、桥梁。各部长官叫尚书,副长官叫侍郎。各部还有尚书左丞、尚书右丞,协助处理部务。六部各设四个司,共二十四司,分工执掌政事,即所谓“有司”。司的长官叫郎中,副长官叫员外郎,属官叫主事。六部制自唐至清,各代沿用不变。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、谏议大夫、左补阙、左拾遗。中书省的属官有右散骑常侍、中书舍人、右补阙、右拾遗。
唐代中央机构除三省外,还有监察机关叫御史台,长官叫御史大夫,副长官叫御史中丞,属官有侍御史、监察御史等。
2.地方职官
唐代地方实行州、县两级行政。但京都地区叫府,不叫州,长官叫京兆尹。州的长官叫刺史。州有上、中、下三等,四万户以上的为上州,四万户以下、二万户以上的为中州,不足二万户的为下州。刺史的属官有别驾、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参军和六曹参军各一人。别驾是刺史的助手,刺史出巡时,他另外乘驿车随行。长史近似现代的秘书长,总管州府内部事务。唐代的州司马、录事参军等只是幕僚,并不掌武职管军事。六曹是六个机关,称为司功、司仓、司户、司兵、司法、司士。六曹的官员称参军,如“户曹参军”等。
(四)宋代职官
宋代的中央机构称中书和枢密院,分掌文武,号称二府。中书是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合称,长官叫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,就是宰相。副长官叫“参知政事”,就是副相。枢密院掌军事、边防、禁兵(警卫京师),正副首长叫“枢密使”“枢密副使”,与中书宰相、参知政事合称“宰执”。中书下有六部,六部下有二十四司,承唐制按部分司办事。中央机构还有御史台、谏院。另设有三司使,统管盐、铁、赋税,地位仅次于宰执。
宋代地方实施路、府州、县三级行政。“路”原是为了征赋税、运漕粮而设的区域,后来成为行政区。初分为十五路,后分为二十六路,有些“路”还和现在的省相似,如福建路、广南东路、广南西路、荆湖南路、荆湖北路,就相当于今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湖南、湖北省。路的长官叫转运使(漕司)、安抚使(帅司)、提点刑狱使。路统辖府州。“路”不是道路义。和唐代一样,京师等要地所在称府,不称州。府的长官叫“知府”,另有判官、推官等助理。州的长官叫“知州”,另有中央派去的监州官叫“通判”,是州的副长官。这是前代所没有的。边境要地的府州,知府知州就兼任“经略安抚使”“马步军都总管”,以指挥军事。宋代府、州长官本不称太守、刺史,称知府、知州,但宋代文人喜欢用这些古代的官名来称呼现职,如欧阳修的名篇《醉翁亭记》就自称“太守”。宋代,县的长官统称“知某县事”,简称知县。
(五)明代职官
明代的中央机构尽废古来的三省制度,也不设左右丞相,而在朝廷设立内阁,由“内阁大学士”组成,行宰相职权,号称辅臣。首席辅臣称首辅。内阁下设六部承办政务。但刑部之外,另设大理寺,负责案件的复审。中央还有都察院,相当于唐宋的御史台,正副长官叫左右都御史,还有监察御史等。监察御史奉旨巡按各省,世称“巡按大人”。
明代地方置十五个行省,省的政府机关叫布政使司,长官叫布政使,副的叫左右参政、参议。另有管一省刑狱的提刑按察使司,管一省军事的都指挥使司,与布政使司合称三司。明代中央还临时特派大员到各地专门处理某些事情,叫总督、巡抚,也称“钦差大臣”。明代中期以后,总督、巡抚逐渐成为行省的实际上的长官,同中央都察院派出的监察御史合称二台。各省原来的三司反受二台的控制。明代省以下的地方行政是府、县二级。府的长官叫知府,县的长官叫知县。
(六)清代职官
清初,也是由内阁大学士执宰相职权。到雍正时,成立军机处,就由军机大臣执掌文武、军政大权。另有六部、都察院等机构。
清代康熙时全国分为二十二个行省,省的长官叫巡抚。中央也派出总督,督察行省,如直隶总督、两江总督、湖广总督等。总督、巡抚都是要员,并称“督抚”。清代各省也有布政使,但只管一省的民政、财政,不同于明代的一省之长。另有按察使管一省司法。清代省下曾设“道”,行政机关称“道台”,下辖府州,府下辖县。
(七)封爵和赠官
周代实行分封制,规定了爵位分五级:公爵、侯爵、伯爵、子爵、男爵。爵位是世袭的。诸侯受封后就世代统治封国,土地田邑的赋税也归其所有。诸侯也把土地分赐给自己的子弟,称为卿、大夫。这土地叫“采邑”“采地”。卿、大夫在自己的采地内也享有统治权。他们都是世代以采地的收入作为食禄,所以采邑又叫“食邑”。
汉代,封爵有王、侯两级,封皇帝的同姓子弟为王,封异姓功臣为侯(又称列侯)。封侯就有封地采邑,但侯爵对封地没有统治权,只有食禄收入。食邑万户的侯爵就称万户侯。爵位和食邑是世袭的。
唐代,五品以上的官员就可以封爵,爵位分九级:亲王、嗣王(郡王)、国公、开国郡公、开国县公、开国县侯、开国县伯、开国县子、开国县男。国公与一般敬称的“公”是不同的。宋元明清,爵位制度基本继承唐制。
从晋代开始,皇帝不但授给官员本人爵位,还“推恩”高官重臣,把官位、爵位授给他的妻室、父母甚至祖先,通称“封赠”。凡妻室、父母活着的称“封”,已死的称“赠”或称“追封”。隋唐时代,凡建立功绩和有名望的重要官员,不仅生前有封爵,有的死后都有赠官和赠爵,所谓“生曰封,死曰赠”。如高适生前最高官职是左散骑常侍,死后“赠礼部尚书”。
历代职官名词解释
(一)官职制度
禅让:帝王把帝位让给贤能的人,为原始社会末期部落首领的选举制度。《礼记·礼运》记载:“天下为公,选贤与能。”传说尧年老,咨询部落酋长们的意见,推举舜作继位人。舜经受了各种考验,摄位行政。等尧去世后,舜正式即位。舜也同样用这种方法选举禹作继位人。这种选举制度,被后世的儒家称作禅让。后世权臣篡夺帝位也往往冠以禅让之名,如曹丕逼汉献帝退位。《后汉书·逸民列传》:“古者隐逸,其风尚矣。颍阳洗耳,耻闻禅让。”
分封制: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。商代已有伯、侯、君等分封等级。西周初,大规模分封诸侯。分封时,举行仪式,授土授民。封国建立后,诸侯世袭统治,自理内政,对周天子承担纳贡朝觐、提供赋役、出兵助征伐的责任。受封者多为天子子弟、戚属,也有功臣及异姓贵族。诸侯再分封卿,卿分封大夫,形成各级封君,总统于天子。故《诗·小雅·北山》曰:“溥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”战国时,各大国次第推行郡县制,但亦分封子弟功臣。只是封君只食租税,不临土治民,政权由国王委派相国和守掌握。秦时,仍封有列侯和伦侯。西汉初,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,增设“诸侯王”之封级,诸侯王又有“掌治其国”之权。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,诸侯王治国之权渐被削除。魏晋以降,各朝也还有分封制,但制度不尽相同。
五等爵:古代的一种爵位等级,始于周代。据《礼记·王制》“五等爵”为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公爵为第一等,亦为诸侯国君之通称。侯爵为第二等,伯爵为第三等,子爵为第四等,男爵为第五等。实际上,春秋时期仅为诸侯爵位称呼,并无等级隶属关系。此后各代常取其爵名赐大臣。
世卿世禄:又称世官世禄,西周时期贵族世代承袭官职和占有土地、享受土地收入的制度。西周时期,朝廷的如卿、士、大夫等,都是由贵族充任,王室把一部分土地和人民给予他,令其收赋税,这种土地称为禄田。他们世代可以承袭官职和占有土地,享受土地收入。这种制度也称世官制。到春秋时期,一方面井田制度的破坏和宗法等级制的崩溃,动摇了世卿世禄制度的基础。另一方面,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新兴势力为了发展私有经济,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的相应地位,积极要求参预政权,掌握政治权力。新兴势力经过长期斗争,终于在春秋中叶以后,打破了过去旧贵族世袭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,官僚制度开始萌芽。
察举:又称荐举,为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,即中央和地方一定级别的官吏根据考察,将未有官职的士人以及下级官吏推荐给中央政府,由中央政府授予官职或予以提升。察举制始于汉文帝,成熟于汉武帝,后成为定制。其察举科目有贤良方正、贤良文学、秀才(东汉改称茂才)、孝廉等,其中孝廉是最重要的科目。孝廉举至中央后,按制度不能立即授予实职,而是入郎署为郎官,承担宫廷宿卫,其目的是使其熟悉朝廷行政事务。然后经选拔,才能担任地方官职或中央官职。从西汉到东汉初,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,被举者如被发现其不合标准,举荐人主要承担责任。东汉后期,政治腐败,权贵豪门请托舞弊,造成严重的察举不实,当时流传歌谣说:“举秀才不知书;察孝廉,父别居。寒素清白浊如泥,高第良将怯如鸡。”
征辟:征聘、辟除的合称,为汉代选用官吏的一种制度。汉时,皇帝和高级官员任用自己的属官往往不由其他官吏中选调,而直接征聘有名望的人来做官。一般由皇帝派人去聘任特别有名望的人才叫作征召,三公以下召举布衣人仕叫作辟除。被征辟者经过试用,确有能力,就正式授予官职。征辟始于西汉,盛行于东汉,东汉的鸿都门学,就是这些应征者的集中场所。皇帝征聘的士人,多授予博士或待诏的称号;而公府辟除的士人,一般则通称为掾史。
九品中正:亦称“九品官人法”,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,由汉代的察举制度发展而来。东汉末年,曹操主政时,倡导“唯才是举”。黄初元年(220),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,确定选拔官吏的“九品官人之法”,即九品中正制。它的主要内容为:在州设大中正,在郡县设小中正,由朝廷送选“贤有识鉴”的中央官员,按照他们各自的籍贯兼任本州本郡的“中正”,负责查访本地的士人。小中正按照士人的家世(品)和才德(状)把他们评为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、中中、中下、下上、下中、下下九等,每10万人举1人,上报大中正,大中正核实上报诸司徒,再上报吏部,然后由吏部按品授官。九品中正制初行时,能保持曹操依据才能选人的原则,纠正了两汉察举制度的弊病,但后来“中正”多为世家豪族所持,以“家世”作为评守人物的基础,出现“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世族”的局面,演变成为一种培养门阀势力的温床,九品中正制遂成为维护世族特权的工具,最终为科举制度所代替。
流官:“流官”指,明清在四川、云南、广西等省少数民族集居地区所置地方官,有一定任期,相对于世袭的土官而言。“流官”是相对于“土官”而言,“土官”是封建王朝封赐的独霸一方能世袭的官员或统治者。“流官”是相对于“土官”而言,“土官”是封建王朝封赐的独霸一方能世袭的官员或统治者。“流官”有一定任期,期满调任。“流官”与“土官”名称虽不同,但都是统治阶级,臭味相投。许多“土官”中存在的陋规,“流官”照样施行。
土官:土官是封建王朝封赐的独霸一方能世袭的官员或统治者。土官又称酋,是相对于“流官”而言的。在桂西少数民族地区,宋王朝平侬智高起义后,派狄青部下和加封土酋为土官。因此土官中有少数民族,也有汉人。“土官”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,土官是封建王朝封赐的独霸一方能世袭的官员或统治者。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、官员的称呼。
未入流:中国明清时期,“从九品”之外的官员品级,称为未入流。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:“凡文官之品九,品有正、从,为级一十八。不及九品曰未入流。”
册命:亦作策命,为西周至春秋时周王任命官员的制度。册命之制,在西周以前即已产生,至西周时发展成为比较完善的制度。凡内服百官与外服诸侯,以及诸侯国的命卿(大国三卿,二卿由周王册命;小国二卿,一卿由周王册命,谓之命卿)均由周王册命。西周时代周王亲临册命,册命授职与舆服赏赐同时进行,授职称命,赐服称赐,也可以互称。授职与赐服分别为册命的两项主要内容,并载于册。西周册命金文在“王曰”“王若曰”之后即为册命的内容。册命的内容一般先直呼受命者之名,然后叙述册命的原由,或加以告诫。其次宣布受命者就任某官,职司何事,以及赐予祭酒、服饰、车饰、马饰、旂旗、兵器、土地、臣民及其他;并嘱以“敬夙夜用事,勿废朕命”。
铨选:唐宋至清选用官吏的制度。除最高级职官由皇帝任命外,一般都由吏部按照规定选补某种官缺。凡经考试、捐纳或原官起复具有资格的人均须到吏部听候铨选。唐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任命,六品以下官员除员外郎、御史及供奉官外,文官由吏部,武官由兵部,按规定审查合格后授官,称为铨选。后各代除高级官员由皇帝任命外,凡经科举考试、捐纳或原官起复等,均须赴吏部听候铨选。唐以后,铨政代有更易,然大抵不外集吏考试量人授官之义。清中叶后,铨选又分为外补与部选两途,而选政遂成具文,但循例掣签而已。
京察:明清两代考核京官的制度。明代规定六年举行一次,清代改为三年。按一定标准考核后,分别奖惩。翰林院所属各官京察列一等的,可任知府或道员。《红楼梦》第十六回:“那年正值京察,工部将贾政保列一等。二月,吏部带领引见。皇上念贾政勤俭谨慎,即放了江西粮道。”
丁忧:古代指遭父母之丧。丁,当也。丁忧,当忧,就是说居丧,父丧称“丁外艰”,母丧称“丁内艰”。古制父母死后,子女要在家守丧三年,不做官,不婚娶,不赴宴,不应考,以尽孝道。官员遇父母亡故,一般均解除官职,守丧三年(实际为二十七个月),期满后始得起复,称为丁忧。晋时已有此制。如果出于工作需要,大臣要员遇父母丧,朝廷可命其不必去职,以素服办公,不参加吉礼;或守制尚未满期而应朝廷之召出面任职,称为夺情。清代曾国藩即在丁忧期间,于1853年接到皇帝特旨,在长沙招募团练,镇压太平天国革命。
致仕:古代官吏告老退休称致仕,也称休致。形成于春秋时期,《春秋公羊传·宣公元年》:“古之道不即人心,退而致仕。”其本意为辞官归里,还禄于君。在春秋时期的晋、卫等国,已有请退之制,当时称请老、告老等。汉代承先秦告老致仕制度,并进一步完备。汉代丞相以下皆须致仕,称“归老”“乞骸骨”。官员年老有病,由本人提出申请,获准后致仕,国家据其职位,给予一定的赏赐。自魏晋以后,历代相沿,且于致仕年龄法令上规定为 70 岁,又给致仕者各种官衔,归养之禄多行半俸之制。《红楼梦》第一百一十五回:“只是一年长似一年,家君致仕在家,懒于酬应,委弟接待。”
(二)皇室官职
皇帝:金文中的皇字象王着冠冕形,在《尚书》《诗经》、金文和诸子中均有“皇帝”一词。其意主要有三:一是皇天上帝,是至高无上的神;二是对前代帝王的尊称;三指三皇五帝。公元前221年,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,王绾、李斯等根据三皇的名称,上尊号为“泰皇”,嬴政自以为“德兼三皇,功高五帝”,决定只取一个“皇”字,同时又采用上古的“帝”号,称自己为皇帝,从此历代最高封建统治者均称皇帝。
皇后:后本来的意义是生育,在原始社会,用来称呼氏族的首领,夏代则用来称呼国家首脑,如夏后、夏后氏。商代称王,不称后,后逐渐转为统治者配偶的称呼。自秦代开始,皇帝的正室称皇后,皇帝的母亲称皇太后,祖母称太皇太后,历代相沿不变。《汉书·外戚传》:“汉兴,因秦之称号,帝母称皇太后,祖母称太皇太后,適(嫡)称皇后,妾皆称夫人。”
太上皇:太上皇,又称太上皇帝,是中国历史上给予退位皇帝或当朝皇帝在世父亲的头衔,通常给予的对象是在世但已禅位的皇帝。中国历史上首位太上皇是秦始皇嬴政的父亲——秦庄襄王嬴子楚,第二位太上皇是汉高帝刘邦之父刘太公,他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未曾为君王,而被尊为太上皇的人。有代表性的太上皇还有唐朝的唐高祖李渊、宋朝的宋徽宗赵佶等。最后一位太上皇是清朝乾隆帝。
皇太后:皇帝的母亲原为皇后。新君继位,皇后改称皇太后或太后。《汉书·外戚传》:“汉兴,因秦之称号,帝母称皇太后。”
皇太子:皇帝指定的皇位继承人,始称于西汉。太子称号通常被授予对象是皇帝之嫡长子。是皇帝正式继承人的封号,也有储君一说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:“汉王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阳。尊王后曰皇后,太子曰皇太子。”后遂为历代沿称,亦省称太子。一般为皇帝的嫡长子,但也常有例外,由皇帝选定册立。
亲王:皇帝宗室中封王的人称亲王:亲王之名开始出现在南朝末期。隋代以皇帝的伯叔兄弟和皇子为亲王,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皇子为亲王。宋明时期,一般因袭不改。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级称为和硕亲王,亲王称号主要用以封皇子,蒙古贵族也有封亲王的人。《红楼梦》第七十一回:“余者自亲王驸马以及大小文武官员之家,凡所来往者,莫不有礼,不能胜记。”
郡王:汉魏封王,以郡为国,皇室子弟封王者均冠以国名,未称郡王。至晋武帝封孙司马永为东莞郡王,这是郡王用作爵号的开始。隋代爵分九等,郡王是第二等。唐承隋制,爵分九等,郡王为从一品,食邑五千户,为第二等。宋代爵分九等,一曰王、二曰郡王。元明略同前制,清代宗室封爵为十二等,三等为多罗郡王,简称郡王。《红楼梦》第一百一十八回:“若说这位郡王,是极有体面的。”
公主:帝王之女的称号,始于战国。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:“公叔为相,尚魏公主。”汉代以皇帝之女称公主,皇帝的姐妹称长公主,皇帝的姑姑称大长公主。公主封地称邑,以后各代基本上都沿用汉代的这种称谓。唐代大长公主、长公主、公主皆视正一品,宋代曾改公主为帝姬,改长公主为长帝姬,改大长公主为大长帝姬。清代皇后生女称固伦公主,妃嫔之女称和硕公主。《红楼梦》第四回:“凡仕宦名家之女,皆亲名达部,以备选为公主、郡主入学陪侍,充为才人赞善之职。”
驸马:驸马都尉的简称。西汉武帝时始置,主要职责是掌管皇帝副车之马,原为皇帝的近侍官,魏晋以后,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,已非实官,自此各代相沿不改,专指皇帝的女婿,清代称为额附。
女史:古代宫中女官名,《周礼·天官》所属有女史,掌王后之礼,主要以通晓文书而有才智的良家妇女充任。唐代仿《周礼》之制,于宫中置女史,为流外女官,分属于内官尚工、尚仪、尚服、尚食、尚寝、尚功六局所属二十四司,员额若干,辅佐管理各司事务。《汉书·外戚传》:“顾女史而问诗。”
宗正:掌管皇帝亲族或外戚勋贵等有关事务的官员。始于秦,汉沿置。九卿之一,多由皇族中人充任,为皇族事务机关的长官,宗室、外戚有罪,须由其批准,才能处治。历代职掌略同。唐宋称宗正寺卿,明称宗人令,清称宗令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宗正,秦官。掌亲属,有丞。”
(三)中央官职
三公: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。不同朝代、不同时期三公之官名称不同,职掌也不一样。始于周朝。或以司马、司徒、司空为三公,或以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为三公。西汉时,以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合称三公。东汉以大司马为太尉,与司徒、司空并称三公,又名三司。唐宋沿用此称,明清以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为三公,但已无实际职权,只用作大臣的最高荣誉衔。《书·周官》: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兹惟三公,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,官不必备,惟其人。”
太师:官名,西周始置,原为高级武官,军队的最高统帅。春秋时晋楚等国沿用,成为辅佐国君的高官。战国后废。汉又设置,位在太傅之上。历代相沿以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为三公,多为大官加衔,表示恩宠而无实职。《后汉书·献帝纪》:“二月丁丑,董卓自为太师。”
太傅:官名,春秋时晋国设置,为辅佐国君的高官。战国后废,汉又设置,位次于太师。历代沿置,多为大官加衔,并无实职。
太保:官名,西周设置,为辅佐国君的高官。春秋后废,汉复置,位次于太傅。历代沿置,多为大官加衔,并无实职。
司徒:西周始置,金文多作“司土”。春秋时沿置,掌管国家的土地和人民,制定贡赋,征发徒役。晋国因僖侯名司徒,遂改司徒为中军。秦省司徒而置丞相,西汉哀帝时丞相改称“大司徒”,东汉时改称“司徒”,为三公之一,主管教化,后世沿置。隋唐时三公参议国事,但仅为虚衔。宋代司徒为宰相等官的加官。明清时别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徒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司徒协旅。”
司空:上古时以司空掌管工程,金文也作“司工”。周代以司空为冬官,参掌国政。秦汉并置御史大夫,省司空。汉成帝时,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,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(51),改称司空,献帝时复改称御史大夫。魏晋南北朝,多省御史大夫,置司空。隋以御史中丞代御史大夫,置司空,与太尉、司徒合称三公,并为荣衔。宋辽元均有三公,明清不设三公,司空渐为工部尚书之别称。
司寇:始置,春秋战国时沿用,主要掌管刑狱、纠察等事。南方楚、陈等国称司寇为司败。孔子曾经出任过鲁国司寇,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:“(孔子)由中都宰为司空,由司空为大司寇。”后世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,侍郎则称少司寇。
宰:官名,殷代始置,为王室事务总管,主要掌管家务和家奴,西周时沿置。由于和君主接近,权势逐渐扩大,在西周中晚期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。春秋时各国沿用,多称“太宰”。卿大夫总管家务的家臣、卿大夫所属私邑的长官,也都称“宰”。《论语·子路》:“仲弓为季氏宰。”
太宰:商代开始设置,西周时改称冢宰。太宰为百官之首,其职责是辅佐帝王治理国家,地位是一人之下、万人之上,相当于后来的丞相之职,简称宰。秦汉之后,时设时废。明清时一般通称吏部尚书为太宰。《周礼·天官·冢宰》:“大宰之职,掌建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国。”
令尹:春秋战国时楚国所设,为楚国的最高官职,相当于别国的丞相、相国,掌军政大权。明清亦称知县为令尹。《论语·公冶长》:“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,无喜色;三已之,无愠色。旧令尹之政,必以告新令尹。”
丞相:官名,始于战国,为百官之长,亦称相邦。秦代以后为中央政权中的最高官职,辅佐皇帝综理全国政务。西汉初,称为相国,后改丞相,与太尉、御史大夫合称三公。西汉末改为大司徒,东汉末复称丞相。三国、晋、南北朝时,或称丞相,或改司徒,或称大丞相、相国,废置不常,多由权臣担任。南宋孝宗时,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。元代中书省置左右丞相,实际上是中书省直隶地区的行政长官。行中书省亦各设丞相或左右丞相。明初亦设丞相,不久即废。旧时文章中往往用作宰相的通称。唐代杜甫《蜀相》诗:“丞相祠堂何处寻,锦官城外柏森森:”
御史大夫:秦汉时仅次于丞相的中央最高长官,主要职务为监察、执法,兼掌重要文书图籍:西汉时丞相缺位,往往以御史大夫递补,并与丞相、太尉合称三公。晋以后,御史大夫多不置:隋唐以后虽置御史大夫,与汉制不同,专掌监察、执法,为御史台的长官。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,御史大夫之名亦废。汉代名臣晁错曾出任御史大夫。
光禄大夫:战国时置中大夫,汉武帝太初元年(前 104)更名为光禄大夫,秩比二千石,与谏大夫、太中大夫等参与议论政事,名义上为光禄勋所属,无固定员额,东汉定为三人。魏晋以后无定员,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,加金章紫绶者。称金紫光禄大夫;加银章青绶者,称银青光禄大夫。隋炀帝时开始以光禄大夫为文职阶官称号,秩从一品。唐宋时光禄大夫为从二品,明清光禄大夫为正一品,成为文臣最高的阶官。《后汉书·百宫志》:“凡诸国嗣之丧,则光禄大夫掌吊。”
枢密使:唐代宗时开始以宦官掌机密,其后掌权的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,甚至君主废立亦由其掌控,至唐昭宗时朱温尽诛宦官,开始改以士人任枢密使。宋代分宰相之权,以枢密使掌兵柄,称为执政,其地位仅次于宰相。由枢密使有时亦称知枢密院事,简称知院;其副职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。枢密使一般以文官充任,南宋后期往往由宰相兼任,有时亦用武人。遇有关于军事的措施,均由枢密使秉承君主的意旨决定执行。元代枢密使由皇子兼领,为枢密院名义上的长官。实际的长官为知枢密院事。清代对军机大臣亦往往尊称为枢密。《宋史·职官志二》:“枢密使、知院事,佐天子执兵政。”
中书令:汉武帝始置,为“中书谒者令”的简称,以宦者担任,负责传宣诏命。司马迁被刑后,曾任此职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“迁既被刑之后,为中书令,尊宠任职。”西汉后期改为中谒者令,魏晋为中书省的长官之一。南北朝时,任中书令者多为当时有文学名望的人。至唐代,非有特殊资望者不授此官,实际任宰相者多仅授以中书(或门下)侍郎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。宋制亦略同。元代之中书令权位尤重,或以皇太子兼任。明代废。
中书侍郎:晋代始置,为中书省长官中书监、令的副职,它与监、令的职责都是答复皇帝的咨询,负责起草诏敕及阅读奏章。隋代改称内史或内书侍郎。唐代曾暂时改称西台侍郎、凤阁侍郎、紫微侍郎,后又恢复旧称。唐宋时多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衔,因为中书令不轻易授人,故中书侍郎实际上就是中书省的长官。北宋自元丰改制后,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,执行中书令职务,另外设置中书侍郎以代参知政事。南宋建炎三年(1129),又改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,中书侍郎之官遂废。
参知政事:简称参政。唐初以参知政事为他官参与宰相事务的职名,宋代以资历较浅之官与宰相同议朝政,称为参知政事,与同平章事、枢密使、副使合称宰执,均为中央最高政务长官。参知政事往往升任同平章事。元代各行中书省亦设参知政事,为行省的副长官。明代各行省于承宣布政使司之左右布政使之下设左右参政,地位与前不同。宋代范仲淹、欧阳修和王安石等都曾任此职。《窦娥冤》第四折:“老夫自到京师,一举及第,官拜参知政事。”
尚书:始置于战国,当时魏有主书,齐有掌书,都是执掌文书的官员。尚即执掌之意。秦时在少府中置尚书,往来于皇帝与丞相之间,掌呈章奏。汉武帝提高皇权,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,掌管文书章奏,地位逐渐重要。汉成帝时设尚书五人,开始分曹办事。东汉时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,从此三公权力大为削弱。魏晋以后,尚书事务益繁。隋代推行六部,唐代更确定六部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。从隋唐开始,中央首要机关分为三省,尚书省即其中之一,职权更为重要。宋代以后,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名,行政全归尚书省。元代存中书省之名,而以尚书省各官隶属其中。明初犹沿此制,后又废去中书省,以六部的最高长官即尚书直接秉承皇帝旨意办理全国政务,六部尚书遂等于国务大臣,清代宣统二年(1910)改称副大臣。
侍郎:汉代郎官的一种,本为宫廷的近侍。东汉以后,为尚书的属官,初任称郎中,满一年称尚书郎,三年称侍郎。自唐以后,中书、门下二省及尚书省所属各部均以侍郎为最高长官之副官,地位渐高。至明清遂递升至正二品,与尚书同为各部的堂官。宣统二年(1910)改称副大臣。
郎中:“郎”本“廊”字,因任职于宫殿廊庑之中,称作郎中。职务是近侍左右,执兵宿卫,始置于战国,当时齐与韩、赵、魏都设郎中。秦汉沿置,属郎中令(后改光禄勋),管理皇帝的车、骑、门户,并内充侍卫,外从作战。初分为车郎、户郎、骑郎三类,长官设有车、户、骑三将,其后类别逐渐泯除。晋至南北朝,为尚书曹司的长官。自隋唐至清,各部皆沿置郎中,为各司的主官,分掌各司事务,为各部的高级官员:《战国策·燕策三》:“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,非有诏不得上。”
员外郎:本指正员以外之官。三国魏末置员外散骑常侍,晋武帝时置员外散骑侍郎,简称员外郎。隋开皇时,于尚书省各司置员外郎一人,为各司之次官。唐代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都置员外郎,从六品上,皆为尚书、侍郎之副职。自唐至清,各部都设员外郎,与郎中通称郎官,皆为中央官吏中的要职。唐代文学家柳宗元曾担任过礼部员外郎,韩愈《柳子厚墓志铭》:“顺宗即位,拜礼部员外郎。”
御史:官名,秦以前本为史官,为君主的秘书,在君主左右掌文书、档案、记录等事。汉御史因职务不同,有侍御史、符玺御史、治书御史、监军御史等。东汉有侍御史,掌纠察;治书侍御史,察疑狱。魏晋南北朝时有督军粮御史、禁防御史、监察御史等,都随事立名。唐代有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三种。至明清仅存监察御史,分道行使纠察职能。明代并有分任出巡者,如巡按御史、巡漕御史等。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“赐酒大王之前,执法在傍,御史在后,髡恐惧俯伏而饮,不过一斗径醉矣。”
太史:史官之设,起于西周,周代铭文中即有“大史”一职。《说文》:“史,记事者也。”西周、春秋时期,太史主要负责起草文书,记载史事,编写史书,并兼管国家典籍、天文历法、祭祀等,是兼管神职和人事,观察、记载社会动态和自然现象的重臣。魏晋以后修史的职务划归著作郎,太史仅掌管推算历法。明清两代修史之事归于翰林院,故对翰林亦有“太史”之称。汉代著名史学家司马迁与其父司马谈均曾任太史令一职,司马迁在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中称其父司马谈及自称皆为太史公,《史记》原名《太史公书》。司马迁《报任安书》:“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。”
太常:秦置奉常,汉高祖改称太常,“欲令国家盛大常存”,九卿之一,为掌管礼仪祭祀兼管文化教育的高级官员。历代沿置,则专为司祭祀礼乐之官。宋陆游《累日无酒亦不肉食戏作此诗》:“酒钱觅处无司业,斋日多来似太常。”
洗马:太子洗马的省称,为太子属官,秦代始置,亦作先马,太子出行则为前导。晋李密《陈情表》:“寻蒙国恩,除臣洗马。”
宾客:太子宾客的简称,为太子的最高级属官。主要掌侍从规谏、赞襄礼仪等。但仅备高级官员之升转,并无实职。唐代著名诗人刘禹锡曾担任太子宾客,世称刘宾客,他的诗文集也被称为《刘宾客集》。
补阙:补阙原意为补救过失,司马迁《报任安书》:“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阙。”唐代门下省称为“左省”,中书省则称为“右省”,故补阙在门下省者为“左补阙”,在中书省者为“右补阙”,主要职责是对皇帝进行规谏,大事可以廷议,小事则上封奏,并举荐人员。
拾遗:唐代武则天于垂拱元年(685)设置左右拾遗各二人,其名称取意于“国家有遗事拾而议之”。左拾遗隶属于门下省,右拾遗隶属于中书省,与左右补阙共掌讽谏,以救天子言行之遗失。拾遗与补阙合称“遗补”。唐代杜甫曾任此职,世称杜拾遗。唐代诗人岑参曾写有《寄左省杜拾遗》一诗。
学士:本为文学儒生的泛称,战国时齐国的稷下学宫汇集各派学者讨论学术,教授生徒,并参议政事,他们被称为学士。魏晋南北朝时征集文学之士掌理典礼、编纂、撰述诸事,通称学士。唐玄宗开元时始置学士院,设翰林学士,负责起草皇帝诏命。其后有学士承旨、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、直学士及待制等,品秩各不相同。清代于内阁及翰林院均设学士之官。
待诏:汉代征士都待诏于公车司马门,特别优异的待诏于金马门,备皇帝顾问。唐代置翰林院,凡文词、经学之士,下至医卜伎术之流,均待诏于此。有翰林待诏,负责文词之事,后改为翰林供奉。又有画待诏、医待诏等,均为内廷供奉人员。明翰林院的属官有待诏六人,掌校对章疏文史,秩从九品,为低级事务官。清沿置,设满、汉待诏各二人,秩从九品,其办事之处称为待诏厅。《红楼梦》第七十八回:“始知上帝垂旌,花宫待诏,生侪兰蕙,死辖芙蓉。”
起居注:掌管侍从皇帝起居,记录其言行的官。
给事中:给事中三字是在内廷服务的意思,秦代始置,为加官称号。汉承秦制,用以加于大夫、博士、议郎等官。有给事中加官的人,不管本官高低,均可备皇帝顾问。晋代始为正官。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,在侍中及门下侍郎之下。掌驳政今之违失。元代门下省废,给事中又兼修起居注。明代采取宋代时给事中分六房之制,定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,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若干人,钞发章疏,稽察违误。清代只设六科掌印给事中、给事中,汉满各设一人,雍正时改隶都察院,为谏官,一般尊称为给谏。《红楼梦》第八十五回:“贾母想了一想,也笑道:‘可见我如今老了,什么事都糊涂了。亏了有我这凤丫头,是我个给事中。’”
舍人:始见于《周礼·地官》:“舍人,掌平宫中之政,分其财守,以法掌其出入。”为王室宫廷总管。战国、秦汉时指宾客,或指从宾客中选任的小官吏。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:“其舍人魏子为孟尝君收邑入。”秦统一六国后以舍人为丞相及其他大官之属官,汉代以舍人为皇后、太子及公主的属官。西晋初曾设中书舍人,主管起草诏令、参与机密,权力渐渐加大。隋唐时名称迭有变更。唐中叶后,带有舍人二字的官职较多,如通事舍人,主管朝见引纳。起居舍人,或称右史,主记言。明清仍有中书舍人,主管缮写文书,地位已大不如前。
(四)地方官职
刺史:元封五年(前 106),汉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,叫十三州部,每州部设刺史一人,以六条察问郡县。本为监察官性质,其官阶低于郡守。东汉灵帝时,改刺史为州牧,居郡守之上,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。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,一般以都督兼任,并加将军之号,权力很大。其不加将军的,当时称为“单车刺史”。隋初撤销郡,只有州、县两级,州的长官,除雍州称牧外,其余均称刺史。此后州刺史实际上等于从前的郡太守,职权渐轻。宋代以朝臣充知州,虽仍有刺史一官,仅属虚衔,并不赴任,习惯上又与太守均用作知州的别称。清代虽也用作知州的别称,事实上与前代的刺史不同。《红楼梦》第一百零四回:“苏州刺史奏的贾范,是你一家了?”
京兆尹:京畿地方行政长官,汉代始置。汉景帝二年(前155)分内史为左、右内史,与主爵都尉同治长安城并辖京畿,合称“三辅”。武帝太初元年(前 104)改左、右内史及主爵都尉为京兆尹、左冯翊、右扶风。京兆尹治所在长安,辖境大致为今陕西秦岭以北、西安市以东、渭河以南地区。三国魏辖区改称京兆郡,官名改称太守。西魏、北周、隋辖区仍称郡,改太守为尹。唐开元初改雍州为京兆府,往往以亲王领雍州牧,而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并增置少尹以理府事。
节度使:唐代在重要地区所设掌握一州或数州军、民、财政的长官,世称藩镇。唐初沿袭北周及隋代旧制,在重要地区设总管,后改称都督,总揽数州军事。唐睿宗景云年间(710—711),始有节度使之称。到唐玄宗天宝初年,节度使获得了专制一道的军政大权,所辖区内各州刺史均为其下属,节度使自兼所驻州史。安史之乱后,内地亦多设立节度使,辖境自二三州至十余州不等。五代时各地添设的节度使更多,废置亦不常。至北宋初年,皇帝收回兵权,节度使开始专作将相及宗室勋戚的荣衔,并不赴任,或者赴任而无实权。辽金仍沿唐制设此官。元代废除。《红楼梦》第十五回:“那节度使名唤云光,久悬贾府之情,这点小事,岂有不允之理。”
总督:别称制军、制府、制台、制宪等,明代始置。明代初期在用兵时派部院官总督军务,事毕即罢。成化五年(1469)为加强平定地方叛乱,始专设两广总督,后各地逐渐增置,成为定制。清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,辖一省或两三省,综理军民要政,为正二品官,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。但事实上,总督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,已成定例。鸦片战争前,该职品级虽高,但权力不大,每遇重大兵役,均由朝廷特派经略大臣。太平天国革命后,总督、巡抚握有实权。同治年间,两江总督与直隶总督分兼南洋、北洋通商大臣,权势尤重。另有漕运总督,主管运河漕粮运输;河道总督,主管疏浚河道、修筑堤防。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:“总督(从一品),掌厘治军民,综治文武,察举官吏,修饬封疆。”
巡抚:古代朝廷偶派官员巡抚各地,称巡抚,如唐代曾遣狄仁杰为巡抚大使,宋代亦曾派巡抚使及副使访问民间疾苦,但非常设之官。明代始置巡抚,洪武二十四年(1391)敕遣皇太子(朱标)巡抚陕西。宣德年间乃于关中、江南等处专设巡抚,以后遂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。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,为从二品,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若吏部请旨准兼兵部侍郎衔者,则为正二品,总揽一省的军事、吏治、刑狱、盐漕等事,地位略次于总督,仍属平行,在总督、巡抚同城的省份,巡抚例受总督节制,往往徒有虚名。别称抚台、抚军,又因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也叫抚院。《红楼梦》第八十五回:“昨儿巡抚吴大人来陛见,说起令尊翁前任学政时秉公办事,凡属生童俱心服之至。”
布政使:全称为“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”,又称藩司、藩台、方伯等。明洪武九年(1376)改行中书省为承官布政使司。宣德以后,全国的府、州、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,每司设左、右布政使各一人,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。后因加强统治力量,专设总督、巡抚等官,布政使权位渐轻。清代始正式定为总督、巡抚的属官,从二品,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,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。《明史·职官志》:“承宣布政使司,左、右布政使各一人,从二品。”
按察使: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按察使,赴各道巡察,考核吏治。唐睿宗景云二年(711)分置十道按察使,成为常设官员。唐玄宗开元二十年(732)改称采访使,唐肃宗乾元元年(758)又改称观察处置使。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,权力仅次于节度使。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衔。宋代不设节度使,转运使初亦兼领提刑,后乃别设提点刑狱,遂为后世按察使之前身,与唐代之观察使性质相同。金承安四年(1199)改提刑使为按察使,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。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。明初复用原名,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,主管一省的司法。明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,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。清代亦设按察使,隶属于各省总督、巡抚,为正三品官,地位略逊于布政使,与布政使并称两司,又称臬司、臬台。宣统二年(1910)改称提法使。《明史·职官志四》:“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。”
道台:道员的别称。明初布政、按察二司因辖区广大,由布政司的佐官左右参政、参议分理各道钱谷,称为分守道。按察司的佐官副使、佥事分理各道刑名,称为分巡道。此为道员称谓之始。清乾隆时裁参政、参议、副使、佥事等名称,专设分守、分巡道,多兼兵备衔,管辖府、州,成为省以下,府、州以上的高级行政长官。清代又设督粮、盐法等道,清末更在各省设置巡警、劝业二道,各司其专职。鲁迅《故乡》:“阿呀呀,你放了道台了,还说不阔?”
知府:府是从唐代至清代县以上的行政区划名,知府之名始于北宋。宋初为纠正唐末五代蕃镇割据之弊,不遣节度使赴任,另派朝臣充任一府长官,称知(主持)某府事,简称知府。明代开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,管辖州县,为府一级的行政长官,掌一府行政,兼管狱讼。清代相沿不改。《红楼梦》第二回:“至大比之期,不料他(贾雨村)十分得意,已中了进士,选人外班,今已升了本府知府。”
太守:本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,战国时东方各国边境多设郡,由武官领之,称郡守。秦统一中国后,实行郡县制,以郡为最高的地方行政区划。郡设郡守,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,由皇帝任命,管理一郡政事。汉景帝时,改郡守为太守,为一郡行政的最高长官。南北朝时设州渐多,郡的辖境日益缩小,州郡区别无多,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改郡为州,改太守为刺史,唐玄宗天宝元年(742)又改州为郡,改刺史为太守。从此州与郡、刺史与太守更相为名,并无实质不同。宋代改郡为府为州,设知府、知州为长官,而习惯上仍称知府、知州为太守,但太守已非正式官名。
明清则专以称知府。欧阳修《醉翁亭记》:“太守与客来饮于此,饮少辄醉,而年又最高,故自号曰醉翁也。”
督邮:汉代设置的官名,本称督邮书掾,简称督邮、督邮掾,为辅佐郡太守的重要官员,官秩六百石,除督送邮书外,还代表郡太守督察所属各县,纠举违法,宣达教令,并兼司狱讼捕亡等事,每郡分二至五部不等,每部设督邮一人。东汉每郡分为东西南北中五部,故称五部督邮,每部设置督邮一人掌其事。杜佑《通典》:“督邮,汉有之,掌监属县,有东、西、南、北、中部,谓之五部督邮。”三国、魏、晋、南北朝等多沿置,唐以后废。《三国演义》第二回有张飞怒鞭督邮的精彩情节。
主薄:战国始置,主要负责掌文书簿籍。自汉代起,中央和地方各官署多置此官,负责文书簿籍,掌管印鉴等事。魏晋以后,渐为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重要僚属,参与机要,总领府事。唐宋以后各官署及州县虽仍存此名,职任渐轻,明清各卿寺亦有设主簿的,或称典簿。外官则设于知县以下,与县丞同为佐官之一,但亦往往省并。元马端临《文献通考》:“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,上至三公及御史府,下至九寺五监,以至郡县多置之。”
亭长:国时始在国与国之间的邻接地方设亭,置亭长,以防御敌人。西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,亭有长,掌治安警卫,兼管停留旅客,治理民事,多以服兵役满期的人充任。此外设于城内和城厢的称“都亭”,设于城门的称“门亭”,亦设亭长,其职掌与乡村亭长同。东汉后渐废。另外,唐代尚书省各部在都事、主事下设亭长,掌门户启闭的禁令等事,为中央官署中的低级事务员。汉高祖刘邦起兵前曾为泗水亭长。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及壮,试为吏,为泗水亭长。”
县令:一县的行政长官,西周有县正,东周以后名号不一,有宰、尹、公、大夫等,因地而异。秦时万户以上之县官称令,不足万户之县宫称长,汉因秦制。唐代时,县分上、中、下各级,故不再分称令长,统称县令。宋代县令之名虽存,事实上多以京官执行其职务,称为知某县事。元称县尹,明清称知县。《庄子·外物》:“饰小说以干县令,其于大达亦远矣。”
知县:即古之县令,为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,“知”是主持的意思,唐代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。宋用京官知县事,管理一县的行政,有戍兵驻县的,更并管兵事。因为非本县令而管县。故称“知某县事”。明代开始正式称知县,为一县的行政长官,清代相沿不改,为正七品官。辛亥革命后,改称知县为县知事。不久废止,易名为县长。《红楼梦》第八十六回:“贾政只肯托人与知县说情,不肯提及银物。”
(五)武官官职
司马:西周始置,春秋战国时沿其制,有大司马、小司马、军司马、舆司马、行司马,主要掌管军政和军赋。汉武帝时罢太尉置大司马,汉魏以后,为军府之官。唐初于都督府及都护府均置司马,府州也各设一人,官品自从六品上至从四品下不等,与别驾、长史并称上佐,协助处理府州公务,但职任渐轻。唐代中期以后,边远州司马与别驾等常作为官员的贬降之职。唐白居易、柳宗元等均曾任过此职。明清时别称兵部尚书为大司马,侍郎则称少司马,称府同知为司马。唐白居易《琵琶行》:“座中泣下谁最多?江州司马青衫湿。”
元帅:本指军中的主帅,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(文)公问元帅于赵衰。”唐高祖李渊入关后设有左元帅、右元帅、太原道行军元帅、西讨元帅等,始成为正式官称。唐代有元帅、副元帅等战时最高统帅,元帅常以皇子亲王担任,副元帅常以有威望之大臣担任。宋代靖康年间以康王赵构为天下兵马大元帅抗拒金兵,金兵亦设都元帅、左右副元帅,多由亲王担任,权位极重,非定职。元代于边远地区设有都元帅府、元帅府或分元帅府,设达鲁花赤、元帅等,为进行军事控制的地区长官。
太尉:官名,秦始设此官,西汉沿置,为全国军事首脑,与丞相、御史大夫并称三公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金印紫绶,掌武事。”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。东汉时太尉与司徒、司空,并称三公。历代亦多曾沿置,但渐变为加官,无实权。至宋徽宗时,定为武官官阶的最高一级,其本身并不表示任何职务。一般常用作武官的尊称,而不问其官职的大小。元以后废。汉代名臣周勃曾出任过太尉,汉高祖临死时曾嘱吕后:“周勃重厚少文,然安刘氏者必勃也,可令为太尉。”(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)
提督:明代驻防京师的京营设有提督,南京置操江提督。明中叶后,巡抚多兼提督军务衔,亦间有总兵加称提督的。万历时始专设提督,但不常置。清代设提督军务总兵官,简称提督,一般为一省的高级武官,受总督或巡抚节制。所属有镇、协、营、汛各级,所直接统辖的绿营兵,称为提标。沿江沿海地区则专设水师提督。别称提台、军门。《历代职官表》:“提督之官,自有明始。然不为一定之官称,且不设员额,亦不常置。”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牺牲的民族英雄关天培就曾出任广东水师提督。
总兵:明代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,无品级,无定员,遇有战事,总兵佩将印出兵,事毕缴还,后逐渐成为常驻武官。清代总兵为绿营兵高级武官,正二品,地位仅低于提督,直接受提督统辖,掌理本镇军务,又称镇台、总镇,所直辖之营兵称为镇标。京城中之步军统领下亦设左右翼总兵。《明史·职官志五》:“总兵官、副总兵等无品级、无定员。”1841年,在著名的定海保卫战中,时任镇海总兵葛云飞壮烈牺牲。
副将:南宋时武职有副将,地位在统制、统领、正将之下。明代后期五军、神枢、神机三大营各有左右副将,分别统领战兵兵营。清代的副将,从二品,分属于将军、总督、巡抚、提督、总兵等,其所带领的军队称为协,在各地分别驻守险要、城池。
参将:明代参将为指挥一个地区或一路、一营军队的将官,无定员,地位在总兵、副总兵之下。清代沿置,为绿营兵的统兵官,为正三品,地位次于副将,其为提督及巡抚直属部队统理军务的,称为提标中军参将、抚标中军参将。明清河道总督所辖亦各有参将,负责调遣河工、守汛、防险等事务。
守备:明代守备为防守一城一堡的长官,无品级,无定员。清代以守备为绿营统兵官,正四品,地位在游击之下、千总之上,分为水师守备与陆路守备两种。其职责是管理营务与粮饷,属各省提督、总兵管辖。又漕运总督所辖各卫亦分设守备,统率运军领运漕粮,称为卫守备。此外,土司中亦有守备一职,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,称为土守备,设于四川、云南等省。
提辖:宋代州郡多设提辖兵马一官,简称提辖,提即提举、举领的意思,辖是管辖的意思,提辖主管率领军队武装、训练教阅、督捕盗贼、维护地方治安,或单置,或守臣兼之。《水浒传》第三回:“提辖(鲁智深)坐了主位,李忠对席,史进下首坐了。”